□苏报记者 文 轩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才是惩治腐败的根本。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现代反腐败制度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其中重要一项。
不过,现实当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或多或少存在执行乏力的地方,比如责任不清、追责不力,等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会影响到反腐的成效。如何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以制度建设推进廉政建设,苏州一直走在前列。今年5月,市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对党委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纪委的要求,对落实责任提出了保障措施,形成了责任清单。
而为了抓好“两个责任”中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9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中共苏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传导责任压力从办法起草征求意见开始
9月24日,我市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中共苏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作为落实“两个责任”首要的配套制度,在四五个月时间里,是怎样从无到有的?对于酝酿到起草的过程,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海昌很有感触,“前前后后不知道开了多少个座谈会,也不知道修改了多少稿。”
“两个责任”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得好不好,需要各司其职。应该看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直在做,但是原本党委主抓、纪委协助,最后往往变成了纪委包办,时间久了以至于给一把手、班子成员形成一种印象或认识,抓党风廉政建设似乎就是纪检部门的事情。让党委真正扛起主体责任,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推动者,这是我市侧重制定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初衷。
在正式起草之前,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分别召开了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听取意见。除了各市区的纪委层面、各部门纪检组长、机关干部代表、纪委的“两员”代表、普通党员,还召开各市区党委书记座谈会、各部门一把手座谈会。“当时座谈会上就有人提出为什么只谈主体责任追究,不谈监督责任追究?其实开座谈会一方面是征求意见,另一方面也就是要让党委让领导感受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压力。”张海昌如是说。
在张海昌看来,主体责任办法起草征求意见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传导压力的过程,通过征求意见过程中的交流,进一步把主体责任明确和重申,通过座谈,党委认识到对党风廉政建设要担负起的责任,这就是很大的收获。最后交由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这种重视程度,某种意义上就是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再动员、再部署,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督促、再推进。
把责任清单具体化、程序化
让追责更具有可操作性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好制度离不开强执行。主体责任能不能执行到位,需要念好追责这个“紧箍咒”,而如何让追责掷地有声,是否具有操作的可行性很关键。这次我市制定《办法》,就是对把主体责任的清单具体化、程序化,让追责更具有可操作性。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对于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提出了8项要求,对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提出了5项要求,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保障措施中明确提出要强化责任追究,但总体来说,还是相对原则和概括。而《办法》中,明确了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六项重点”、[Page]“三种方式”和“十类情形”。
《办法》 详细阐述了对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包括责任追究情形、追究方式、从重从轻情节、办理程序、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划分、追究时效及影响期等内容。《办法》明确了日常督查、专项巡查和集中检查3种监督检查方式。日常督查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监管作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抽查核实、经费检查、“三责联审”、执纪查案、民意调查等形式,开展专项检查。专项巡查充分借助社会监督资源优势,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四风”问题、违反政治纪律以及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并督促党委(党组)开展检查、纪委(纪检组)进行约谈。集中检查强调对问题整改情况的再督查,主要包括制定方案、收集问题、抽查督查、组织访谈、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反馈意见和落实整改等八个步骤。
《办法》强调可操作性,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作为苏州启动反腐治标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办法》形成了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倒查的完整链条,能够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责任追究营造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
前一段时间,张家港市某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受到了党内警告的处分。书记犯了什么错?这引起了当地干部群众议论纷纷。原来,该单位有一位副书记酒后驾车被处理,根据新近出台的《办法》,追究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今年以来,我市已经有4名领导干部受到了主体责任的追究。
“从严治党,关键也是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现在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不仅是自己要有风清气正的自觉和高度,他还必须有效地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下属有没有宣传好、督促好党风廉政工作,有没有尽责,这直接关系到是否具有连带责任。”张海昌表示。
据介绍,未来我市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造成分管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以此形成依纪依法反腐“新常态”,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为了切实把“两个责任”本地化、具体化、可操作化,我市还将陆续配套市委巡查工作实施意见、纪委约谈工作制度等其它8项保障制度和措施。
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等一连串制度设计,为全市各级党委树立了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的自觉意识。据悉,根据市委精神,我市将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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