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基层领导干部
教育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打造一支学习型干部队伍,为苏州打造一流教育,服务“两个率先”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现就我局基层单位领导干部教育、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提出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考核内容和记分方法
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教育学习培训实行定量考核的办法,具体折算成每年应完成的学分。内容包括:中心组学习、脱产培训、专题报告(讲座)外出考察、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等,同时积极鼓励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取得相应学分。具体记分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要求
基层单位领导干部每年应累计完成24个学分,并参加市教育局规定的教育学习培训任务。
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单位领导干部教育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是一项新的学习考核制度,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育学习培训工作,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特点,认真组织实施各种教育学习培训工作。
2.加强验证登记。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教育学习培训台帐,及时做好登记工作,每年年底,根据组织处的统一布置,由各单位填报《领导干部教育学习培训登记表》、《领导干部教育学习培训情况汇总表》等,报组织处审核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加强督促检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将对各单位开展领导干部教育学习培训的情况和完成学分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领导干部教育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加强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是落实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教育学习培训的学分考核管理工作,以考核为激励,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自觉参与教育学习培训的积极性。
4. 领导干部教育学习培训情况汇总表
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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