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组函〔2018〕24号关于在党员日常教育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2日      阅读量:      作者:党建网

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苏教组函〔2018〕24号

关于在党员日常教育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通知

各直属(代管)学校(事业单位)党组织,机关党委:

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为在全体党员中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潮,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现明确以下要求和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支部主题党日

要以党支部为主体,充分用好支部主题党日载体,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经常性学习,做到融入日常、持续深入。具体要求如下:

1.明确规定动作。党支部在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要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备环节,在完成学习的基础上,再开展其他活动内容。

2.突出必学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著作、论述摘编、最新权威理论学习读物等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中央电视台《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节目、《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梁家河》、《人民日报》“新思想从实践中产生”系列报道等。

3.党员干部带头。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严格落实《关于市委常委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积极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带头学习。11 月底前,各级党组织要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至少参加所在支部和分管领域基层党组织学习新思想活动各一次。

4.丰富学习形式。各支部开展理论学习,可以灵活采用集体诵读、党课学习、交流研讨、收听收看等各种形式,注重学习实效,积极拓展学习的广度、深度和厚度,不折不扣把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学习任务

日前,中央电视台《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

节目、《开讲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音频栏目已全面上线。近期,全市党员要围绕以上内容,通过苏州干部在线学习中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学习”专栏、“苏州先锋”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学〃习”专栏、远程教育送学课件、苏州日报社“引力播”APP、苏州广电总台“看苏州”APP 等平台开展重点学习。机关党员干部要及时登录苏州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学习相关课程并获取学分。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学习要求传达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结合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支部主题党日、党员自学等形式,组织党员收听收看相关节目,年底前确保党员通过各种形式全部学习一遍。

三、强化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在党员日常教育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认真部署推进相关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学习任务。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2.严格活动记实。各支部每次开展学习,要充分运用苏州智慧党建信息平台进行活动记实,上级党组织要依托平台对党支部学习新思想活动开展情况严格检查督促,确保工作落实。市委组织部将对落实情况和平台记实情况进行通报。

3.扩大学习声势。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APP 等各种媒体,广泛传播转发相关学习内容,保持学习热度、形成学习声势。对于学习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12 月底前,请各单位将工作小结报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内容应包括结合主题党日开展新思想学习的情况、党员干部参与学习情况、信息平台记实情况、全媒体平台宣传情况以及开展学习的经验做法等。联系人:李定奖;联系电话:65230639。

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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