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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电教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9日      阅读量:      作者:党建网

苏州市电教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体推进,狠抓落实,把我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党支部主体责任

(一)领导班子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的总体规划中,认真贯彻落实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落实“一岗双责”。中心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单位各项业务工作中,落实“一岗双责”。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上级单位报告。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工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支持单位纪检负责人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2.加强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强化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纪检负责人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职责,及时向党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工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三)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四)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四、强化领导、严格制度,确保落实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1.建立定期研究分析制度。中心组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班子成员围绕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调研,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年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纪检负责人要协助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时贯彻党工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严格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工委报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重要工作推进情况。涉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向上级党工委和纪委请示报告。纪检负责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线索分析、调查取证、案件审查中的问题。

3.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党支部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纪检负责人要定期督促单位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廉政巡讲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二)完善廉政谈话机制

1.实行谈话提醒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真诚的谈心谈话,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帮助。

2.深化廉政约谈制度。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信访举报、违纪违法案件案发情况等,适时约谈班子成员,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纪检负责人和各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听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多、测评满意度较低的,要加大诫勉谈话力度,及时提出工作要求和改进建议,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完善履职报告机制

1.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双报告制度,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党工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2.落实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要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对中层干部以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进行随机抽查核实、重点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严格按规定汇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3.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规定向上级述职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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