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教党工委〔2012〕3号

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更好地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基层党组织(含代管单位党组织)中评选表彰2009~2011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党政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能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令畅通,能够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2.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成效明显。紧密围绕教育的中心工作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在“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领导干部点评党员承诺、广大群众评议创先争优”、“在职党员进社区”、“共产党员关爱帮扶困难群众行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3.认真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教育党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重点在本职岗位上体现党员先进性。严格按照“十六字”方针,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规范,发展党员质量高。
4.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教职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带头执行勤政廉洁。群团工作、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近三年党员和教职员工无违纪处分、单位无重大责任事故,党组织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方法
先进基层党组织一般是同年度的局级文明单位(代管单位三年内获得过同级别的综合表彰)及连续三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90分的基层党组织。凡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单位必须在自查申报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和教工委制定的“党建工作责任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本单位三年党建工作经验,并向全体党员公布自查情况,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基层党组织向市委教育工委提出申请,教工委将结合文明单位的考核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考核验收。最后由教工委审定。
三、其他事项:
1.各基层党组织要将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活动作为近三年来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回顾,总结经验,寻找不足,对照“党建工作目标”检查“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和“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基层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记录”的使用、记载情况以及党建网站的使用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党建工作的新设想。
2.凡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单位填写《2009~2011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纸质一式二份)于2012年4月30日前交组织处。同时交2010和2011年度的“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记录”,组织处阅后返还。
附件:《2009~2011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
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2年1月29日
主题词:教育 先进 基层党组织 评选 通知
|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日印发
| (共印:55份)
| 附件:
2009~2011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
党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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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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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
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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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本单位获得的综合
表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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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事
迹
(1000
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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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
党组织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中共苏州
市委教育
工委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二份于2012年4月30日前交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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